日前,福建省石狮市发布《石狮市进一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措施》),旨在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环境,支持本市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,不断激发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力和内生动力,打造科创智造之城。 《措施》中提出,打造高水平产业技术研发平台,探索实行“基本运行经费+科技创新券+科技成果转化奖补”的支持方式,对本市引进的科研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及服务企业收入达到50万元(含)以上的,按收入额的20%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。 为鼓励科研平台引进,《措施》提出,支持有条件的行业龙头企业、专业机构、行业协会联合相关领域高校、科研院所组建重点实验室、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。支持本市企业建立研发中心、检测中心,对企业出资新购研发仪器设备和软件投入超过100万元的,按实际费用的10%补助,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;对获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最高给予80万元奖励,对获评泉州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。 为加强成果转化,《措施》提出,对获评国家级、省级技术转移(示范)机构的,分别给予50万元、20万元奖励。在石备案的技术经纪(理)人促成科技成果在本市转移转化,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,按其促成实际技术交易额的1%给予奖励,技术经纪(理)人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。 鼓励高校院所、企业开展技术输出服务,经技术合同登记的,按项目实际技术交易额的3%给予补助,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,同一企业每年度奖励额度不超过50万元(奖励金额不超过该企业上年度税收贡献额)。 为支持企业建设异地研发中心,《措施》提出,对经认定的石狮市企业异地研发中心、异地创新工作站,给予申报单位15万元、10万元的建设运营经费补助,补助经费采用后补助方式,主要用于异地研发中心研发人员费用、场地租金、设备购置等。符合条件的企业异地研发中心可享受本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补助、企业技术中心购置研发设备补助、高层次人才奖励等政策支持。 对通过联合创新中心、科创工作站与异地高校院所开展的科技合作项目,可申报享受泉州市科技创新券、“揭榜挂帅”重大科技项目支持。对经认定的异地校(院)地联合创新孵化中心,按其年度投入建设运营经费的50%给予补助,连续3年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。 为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,《措施》提出,对首次通过科技型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,一次性给予5000元奖励;对首次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及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,在上级奖励资金的基础上,再一次性分别给予50 万元、10万元奖励。 为加强企业协同创新,《措施》提出,鼓励龙头企业提出需求并联合高校院所开展产业关键技术难题攻关,鼓励龙头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进行转化,推进产业链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,每年择优遴选一批产学研协同创新项目列入石狮市“揭榜挂帅”重大科技项目给予重点支持,按项目研发投入的 30%给予补助,单个项目最高补助200万元。 《措施》的出台,为石狮市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。这不仅是对企业的一次重要支持,也是对全省经济发展的一次有力推动。通过政策激励和财政支持,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落地,石狮市乃至全省的科技发展水平将有望更上一层楼。 相关资料下载: 《石狮市进一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若干措施》